中港就「互相认可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合作安排」对本澳进行考查
由中国民航总局与香港特区民航处组成的适航维修标准组于十月二十二及二十三日对澳门特区民航局的适航管理工作进行了两天考查。是次考查是根据三方于二零零 二年五月在北京签署的「互相认可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合作安排」的精神而进行,目的为考查澳门特区民航局是否按照合作安排订定的联合维修程序对本澳的航空维 修单位进行审查工作。此外,该考查亦加强了三方在航空器零件维修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考查报告现正撰写中。
自上述的合作安排签署后,三地的民航当局合共接收了二十家航空维修单位申请成为首批被互相认可的企业,包括大陆十四家、香港五家及本澳的港联航空技术有限 公司。根据该合作安排的精神,各方的民航当局收到维修单位有关申请,经审核认为该单位符合标准后,可提交由三方当局各一名成员组成的联合维修管理委员会作 认可。任何维修单位如能获该委员会的认可,则具备维修来自三个不同地区的航空器零件的资格并签发相应的适航放行标签。此合作是以欧洲联合航空局的作业为目 标,将不同地区的适航标准和程序统一,为来自各地区的航空维修单位提供最大的便利条件,同时确保维修产品的质量和使用的安全性。
该合作安排是三方就彼此在维修单位批准和监控的规章、标准、习惯做法、程序和系统等方面,经多次商讨后达成的合作项目。为避免重复检查和评估,经联合维修 管理委员会审查及认可后,一方对于其余两方在进行维修单位批准时的检查和评估发现、以及民用航空器零件的维修放行系统,将同样视为有效。该项合作安排亦为 三方的航空器营运者减少由于过多的技术检查和测试而带来的经济负担,并加强了三方在民航安全方面的合作及技术交流。
是次考查是对本澳进行的第一次考查。由于考查是三方相互进行的,澳门特区民航局的适航人员于较早前参与了对中国内地及香港民航当局适航管理工作的考查。
就互相认可的其他合作事项,三方的适航部门已分别于去年五月、本年一月及八月进行了三次会议,并于第三次会议同意把合作协议范围延申至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的维修单位的相互认可,及计划于本年内就该新项目签署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