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航班
在澳门国际机场的航空公司经营,在现有的和新的航线将有权按照以下表和具体条件,鼓励增设交通:
客运航班的奖励政策 2009年8月批准 | 在MIA适用于所有的航空公司 | ||||
现有航线 | 新的地区航线 | 新长程航线(1) | |||
激励机制的持续时间 | 1 年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一年 | 第二年 |
起降费的奖励 | 0 | 50% | 25% | 50% | 50% |
每个乘客的奖励(2)运输的航空公司。 | 50% | 40% | 40% | 50% | 50% |
登陆奖励额的计算(在发票时间) | |||||
应用与同时支付相应的发票 | |||||
旅客奖励额的计算(每年) | |||||
现有航线 - 航空附加收集乘客费: (year n – year n-1) x 50% | |||||
新地区航线 - 航空共收集路线的客运费: (year n ) x 40% | |||||
新的长程航线 - 航空共收集路线的客运费: (year n ) x 50% |
(1)新长程航线包括欧洲、美国、非洲、大洋洲、中东、俄罗斯和印度。
(2)激励是客运费金额的百分比计算,收集和航空公司交付。
对现有航线的条件:
- 激励将适用于年内额外的乘客运输。
- 与上年相比,奖励是航空公司收集和交付的新增客运费金额的百分比计算。
- 这种计算的目的,在新航线运送旅客将被扣除。
- 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批给激励政策保留最终决定权,并有权取消或终止发放激励政策,而无须提供理由。
新航线的条件:
- 激励政策将适用于该新航线首两年的总客运量。
- 新航线指由出发城市或目的地城市开出的定期航线, 而该航线在过去6个月内未有运作
- 新航线必须营运至少2年,在6个月内不能连续停止营运超过2周或每年取消超过原定的航班计画的百分之二十。
- 航空公司只可以享受澳门国际机场新航线激励壹次为同一起点/终点城市。
- 激励政策以每年离境乘客服务费收取金额的百分比计算,为期2年。
- 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批给激励政策保留最终决定权,并有权取消或终止发放激励政策,而无须提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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