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机
主办单位在澳门国际机场营运的包机航班,包括旅行社,旅游经营商,货运代理,集运商或航空公司自己的有关方案,可申请将有权根据下列表格和特定条件下的激励机制:
包机客运航班的奖励政策 | 收集乘客费的10% 计算奖励额=航空公司收集 客运包机费 x 10% |
激励机制的持续时间 | 1 年 |
包机货运航班的奖励政策 | 降落费25%回扣 |
激励机制的持续时间 | 1 年 |
任何包机航线的条件:
- 激励将适用于实体组织,全面负责有关包机计划由CAM的正式批准,到目的地,没有从/到澳门的航班。
- 组织者可以是旅行社/旅游代理或航空公司本身,因为他们能证明他们是客运或空运包机操作方案的真正的主人。
- 有效的激励机制的权利要求在该计划每六个月至少1000名乘客或300吨货和至少15个航班。
- 包机计划不计数,或赋予其营运的航空公司,任何其他奖励的方案。
- 验证的激励权的运作程序结束后,如果适用,将发行信用说明各自的价值,主办单位或由他们指定的任何代表性的实体。
- 激励机制在任何目的地只适用最多一年。
- 除非特殊情况下CAM表示有兴趣的,从这些激励措施类似的激励计划下,同一申请人或任何附属或母公司不能受益两次,他们在过去24个月内飞行的任何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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