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航班
在澳门国际机场的航空公司经营,在现有的和新的航线将有权按照以下表和具体条件,鼓励增设交通:
货运航班激励政策 | ||
起降费/停泊费回扣 | 首6个月 | 后6个月 |
新航线 | 100% | 50% |
现有航线额外降落 | 50% | 30% |
对现有航线的条件:
- 激励将适用于年内于澳门国际机场的额外商业降落,额外商业降落是以该航空公司去年的官方降落记录作对比。
- 新航线的降落将不计入此计算中。
新航线的条件:
- 激励政策将适用于该新航线首年的所有降落。
- 新航线是指该航空公司在申请前至少6个月没有运营过之航线。
- 新航线必须营运至少1年,在6个月内不能连续停止营运超过2周或每年取消超过原定的航班计画的百分之二十。
- 航空公司只可以享受澳门国际机场新航线激励壹次为同一起点/终点城市。
- 新航线计划以外的降落将可计算在现有航线计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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