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航班
在澳門國際機場的航空公司經營,在現有的和新的航線將有權按照以下表和具體條件,鼓勵增設交通:
貨運航班激勵政策 | ||
起降費/停泊費回扣 | 首6個月 | 後6個月 |
新航線 | 100% | 50% |
現有航線額外降落 | 50% | 30% |
對現有航線的條件:
- 激勵將適用於年內於澳門國際機場的額外商業降落,額外商業降落是以該航空公司去年的官方降落記錄作對比。
- 新航線的降落將不計入此計算中。
新航線的條件:
- 激勵政策將適用於該新航線首年的所有降落。
- 新航線是指該航空公司在申請前至少6個月沒有運營過之航線。
- 新航線必須營運至少2年,在6個月内不能連續停止營運超過2周或每年取消超過原定的航班計畫的百分之二十。
- 航空公司只可以享受澳門國際機場新航線激勵壹次為同一起點/終點城市。
- 新航線計劃以外的降落將可計算在現有航線計劃內。
本網站所提供資訊僅供參考。詳情請向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