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停泊費
(澳門元)
航空器最大起飛重量(以噸計) | 每月著陸次數/航空公司 | |
第一級 | 第二級 | |
60次以下或60次之著陸 | 61次及61次以上之著陸 | |
每小時 | 每小時 | |
9噸以下或9噸 | 51 | 41 |
10噸至50噸 | 129 | 103 |
51噸至150噸 | 180 | 144 |
151噸至250噸 | 232 | 185 |
250 噸以上 | 283 | 227 |
註: 每當起降次數引致級別的變更,對該月停泊小時總數所適用的費用,按以上價格表以最後一次營運計算。
以下情況可獲減收停泊費- 專為葡萄牙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之飛機
- 進行公務飛行或按照特別協定或互惠原則而獲豁免之在澳門以外註冊之飛機
- 進行搜救飛行任務或人道飛行任務之飛機,或進行被視為等同上述飛行任務之航空器
- 經適當證明因技術、天氣或類似緊急情況而被迫折返機場之飛機,但僅以在澳門起飛後未使用其他機場或航空站者為限; 其停泊時間根據導致飛機被迫折返澳門國際機場之原因定出
- 操作之特殊性可作為豁免依據之飛機,但須按個別情況處理,並須預先獲主管當局核准,其停泊時間由主管當局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