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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就「互相認可航空器維修單位批准合作安排」對本澳進行考查

2003 / 10 / 23

由中國民航總局與香港特區民航處組成的適航維修標準組於十月二十二及二十三日對澳門特區民航局的適航管理工作進行了兩天考查。是次考查是根據三方於二零零 二年五月在北京簽署的「互相認可航空器維修單位批准合作安排」的精神而進行,目的為考查澳門特區民航局是否按照合作安排訂定的聯合維修程序對本澳的航空維 修單位進行審查工作。此外,該考查亦加強了三方在航空器零件維修領域的合作與交流。考查報告現正撰寫中。


自上述的合作安排簽署後,三地的民航當局合共接收了二十家航空維修單位申請成為首批被互相認可的企業,包括大陸十四家、香港五家及本澳的港聯航空技術有限 公司。根據該合作安排的精神,各方的民航當局收到維修單位有關申請,經審核認為該單位符合標準後,可提交由三方當局各一名成員組成的聯合維修管理委員會作 認可。任何維修單位如能獲該委員會的認可,則具備維修來自三個不同地區的航空器零件的資格並簽發相應的適航放行標簽。此合作是以歐洲聯合航空局的作業為目 標,將不同地區的適航標準和程序統一,為來自各地區的航空維修單位提供最大的便利條件,同時確保維修產品的質量和使用的安全性。


該合作安排是三方就彼此在維修單位批准和監控的規章、標準、習慣做法、程序和系統等方面,經多次商討後達成的合作項目。為避免重復檢查和評估,經聯合維修 管理委員會審查及認可後,一方對於其餘兩方在進行維修單位批准時的檢查和評估發現、以及民用航空器零件的維修放行系統,將同樣視為有效。該項合作安排亦為 三方的航空器營運者減少由於過多的技術檢查和測試而帶來的經濟負擔,並加強了三方在民航安全方面的合作及技術交流。


是次考查是對本澳進行的第一次考查。由於考查是三方相互進行的,澳門特區民航局的適航人員於較早前參與了對中國內地及香港民航當局適航管理工作的考查。


就互相認可的其他合作事項,三方的適航部門已分別於去年五月、本年一月及八月進行了三次會議,並於第三次會議同意把合作協議範圍延申至航空器發動機和螺旋槳的維修單位的相互認可,及計劃於本年內就該新項目簽署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