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 03 / 29         22~27°C         75~98%

貨運航班

在澳門國際機場的航空公司經營,在現有的和新的航線將有權按照以下表和具體條件,鼓勵增設交通:

貨運航班激勵政策
起降費/停泊費回扣 首6個月 後6個月
新航線 100% 50%
現有航線額外降落 50% 30%

對現有航線的條件:

  • 激勵將適用於年內於澳門國際機場的額外商業降落,額外商業降落是以該航空公司去年的官方降落記錄作對比。
  • 新航線的降落將不計入此計算中。

新航線的條件:

  • 激勵政策將適用於該新航線首年的所有降落。
  • 新航線是指該航空公司在申請前至少6個月沒有運營過之航線。
  • 新航線必須營運至少2年,在6個月内不能連續停止營運超過2周或每年取消超過原定的航班計畫的百分之二十。
  • 航空公司只可以享受澳門國際機場新航線激勵壹次為同一起點/終點城市。
  • 新航線計劃以外的降落將可計算在現有航線計劃內。

  本網站所提供資訊僅供參考。詳情請向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查詢。